日前,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《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(2019-2021)》(征求意见稿),该意见稿提出,2019-2021年期间,全市各区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计6250万元。对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家庭、积极个人、小区和单位给予补助,那么具体补助多少钱呢?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?

1、家庭
补助:2000元
条件:家庭成员需要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,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。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、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,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。
2、个人
补助:1000元
条件:这里所指的个人主要包括督导员、志愿者、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。督导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0小时/年;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不少于200小时/年;教师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表现;其他人员需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、教育、培训、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,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。
3、小区
补助:10万元/1000户(在1000户的基础上,每减少100户,补助减少5%;增加100户,补助增加5%)
条件:只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有成效显著的住宅区才能获得补助。在指标上,主要分为管理台账、宣传引导、定时定点督导、设施建设、分类成效和回收利用率。这六大指标共100分,达到85分以上即为成效显著。具体详见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》。
4、单位
补助:1000元/人(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、经办人等)
条件:这里所指的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企业,学校(含幼儿园、中小学和高校),社会组织,农贸(批)市场和超市。唯有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情况下,成功能够相应的补助。其中,其中.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企业可参考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》,学校(含幼儿园、中小学和高校)可参考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》。
附件1: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》
附件2: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》
附件3:《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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